电子数据的“以鉴代侦”乱象及其纠治路径

电子数据的“以鉴代侦”乱象及其纠治路径

Authors

  • 汤圳 中国政法大学

DOI:

https://doi.org/10.70693/cjst.v1i1.840

Keywords:

刑事诉讼, 电子数据, “以鉴代侦”, 人工智能, 刑事诉讼;电子数据;“以鉴代侦”;人工智能

Abstract

随着信息技术发展,电子数据在刑事案件中应用广泛,但侦查人员技术能力不足,基层公安机关警力有限、培训欠缺,导致司法鉴定人员过度介入取证,出现“以鉴代侦”乱象。该乱象冲击侦鉴分离原则,削弱侦查权独立性,使取证程序合法性存疑,还可能架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分为发现型和评估型,前者鉴定人员的任务类似现场勘查,后者的任务主要是分析证据内容。发现型鉴定易在收集提取阶段出现“以鉴代侦”的乱象,评估型鉴定则在司法鉴定阶段可能出现。针对此乱象,通过提出人工智能技术来辅助数据恢复与分析,通过区块链技术来维护程序合法性,以增强分析能力、保障程序正义,推动电子数据取证转型,实现侦查权与鉴定权良性互动。

References

霍宪丹. 《司法鉴定学》[M].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, 2010: 120-122.

周加海, 喻海松. 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的理解与适用[J]. 人民司法(应用), 2017 (28): 31-38.

杜志淳, 廖根为.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主要类型及其定位[J]. 犯罪研究, 2014 (01): 67-76.

陈如超. 以鉴代侦: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扩张趋势及其制度回应[J]. 法学研究, 2024, 46 (03): 174-190.

田庆宜, 付飞. 电子数据检查关键技术与实践[J]. 警察技术, 2021 (03): 21-23.

胡铭. 电子数据在刑事证据体系中的定位与审查判断规则——基于网络假货犯罪案件裁判文书的分析[J]. 法学研究, 2019, 41 (02): 172-187.

谢澍, 郭柯志. 网络犯罪技术侦查的有限扩张及其程序控制[J]. 数字法学, 2023 (02): 267-283.

Downloads

Published

2025-04-21

How to Cite

汤圳. (2025). 电子数据的“以鉴代侦”乱象及其纠治路径. 中国科学与技术学报, 1(1), 143–149. https://doi.org/10.70693/cjst.v1i1.840
Loading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