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bstract
数据中介机构作为数据产业体系化的产物之一,承担着数据共享流通的重要媒介作用。在数据权利顶层设计未定的情况下,数据中介机构的规范化任重而道远。根据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,数据中介机构呈现出三种基本分类、七种实践形态。依托可信理论,数据中介机构成为链接数据生产者和数据需求者的重要一环,在相关法律规范缺失的情况下,数据隐私安全问题、中介机构可信问题、数据平台垄断问题都是制约数据中介机构规范化的痛点难点,因而要针对性地探索数据确权机制、明确数据中介机构的基本义务、加强对数据中介机构的全面监管,促使数据中介机构逐步进入规范化的路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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